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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运铜牌代理资格申请以后代理人要做哪些后续工作

更新时间:2014-08-13
   1. 航空客运铜牌代理人申请资料合格后,代理人资格审查办公室发通知给上海瑞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担保人)。由其同代理人联系做经济担保的事项。

  2. 代理人应按国际航协的标准样本,向国际航协及所有 BSP航空公司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正本。担保额按航空客运铜牌代理人月平均销售额核定,最低担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如果代理人要求在自己选择的银行办理,担保银行必须是经过国际航协认可的银行,同时由国际航协提供担保函的标准样本。担保函的正本(原件)应提交国际航协保存。

  3. 航空公司公告:代理人审查办公室向所有国内 BSP航空公司公布代理人的申请;申请公布后15个工作日之内,各会员航空公司可对代理人的申请提出异议。

  4. 上述手续完成后,航空公司对航空客运铜牌代理人的申请没有异议,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发给代理人批准文件。

  批准文件包括:

  A.批准通知(含国际航协代码及批准后有关的注意事项);

  B.国内客运销售代理协议 ;

  C.ASD服务平台通知;

  D.BSP航空公司名单;

  E.IATA认可代理人使用的LOGO样本。

  5.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京办事处代理人资格审查办公室收到由申请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协议签署过的有效的协议(一份)后,颁发资格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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