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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办理无船承运人的各项服务

更新时间:2013-11-18
    无船承运人指得是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是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相关的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就是从事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海运条例中,确立了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目前已经有3000多家通过nvocc投保方式,赢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在中国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是依法办理提单登记,在缴纳保证金的时候需要要想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

    外国公司申请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委托人在办理前必须要将委托书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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