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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

非IATA国际货运代理人参加中国CASS运作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参加CASS运作的非IATA认可代理人(以下称为 CASS Associate):
依据国际航协的相关规定,CASS Associate参加中国的CASS运作,应当依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一、CASS办公室审核: 
代理人需将以下材料快递至CASS北京办公室:
1. 由代理人提出申请,向CASS办公室递交申请书
2. 由一家参与CASS运作的航空公司推荐该代理人,并向CASS办公室提交推荐信;<国泰、港龙的上海代理人无需提供此推荐信>
3. 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
4. 提交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一类)》(复印件盖章),暂时无法提供上述一类批准证书的代理人可提供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章);
5. 提交最近十二个月内由具有独立法人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资产负债表日期距提交日期超过六个月的,须另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复印件盖章)。
6. 国际航协存档纪录;
7. 申请人名片;
8. CASS Associate Agreement,一式两份,在最后一页最后一行签字盖章。
注:如果首先提出申请的为分公司,则同时还须提交总公司的上述3、4、6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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